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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投資移民的正式叫法是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”,是香港特區政府于2003年10月27日推出的一項舉措,目的在于吸引更多境外資金來港投資?!?/span>

據報道,特區政府對于投資移民資格的要求,重要的是“申請前兩年的凈資產必須不少于1000萬港元”。申請來港投資移民的人士必須擁有至少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,獲準的金融產品中,例如股票、債券、存款證等。
專家介紹說,因為內地和香港屬同一個國家,所以不能稱之為移民,但香港又想吸引內地資金來港投資,因此只有讓他們先成為其他地方的公民,再申請移民來港才顯得合情合理?!≡谏鲜稣呦拗浦?,就產生了一個頗為有趣的現象,即內地富豪需要先花上一筆不小的費用,先轉成真正的外國身份再變成香港居民。在這過程中,不少人甚至選擇去那些罕有耳聞的第三世界國家走一趟。一些非洲小國,比如岡比亞就成了投資移民的熱門踏腳石,因為這類國家的申請周期短、投資額度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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